近日,天長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,被告人黃某、謝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,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。
2018年8月,被告人謝某購買了一臺具有賭博功能的小魚機,與經營某超市的黃某協商,將小魚機擺放在超市內經營,兩人約定無論盈虧均對半分成。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4日,兩人共獲利2400元,后被公安機關查獲,兩人退出全部違法所得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、謝某在超市內設置小魚機,供他人進行賭博,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。綜合考量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、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程度等,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宣判后,兩被告人均表示服判,不上訴。